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保护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本网站《隐私政策》,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您访问本网站( https://rtchina.cn/ )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过程中,涉及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部处理活动。
本规则为《隐私政策》的专门补充文件;本规则未约定的事项,适用《隐私政策》相关规定;本规则与《隐私政策》约定不一致的,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
1.3 基本原则
我方严格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坚持最小必要、知情同意、特殊保护、安全保密、境内处理的基本准则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与身心健康。
1.4 责任主体
1.4.1 本规则项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为 ANO "TV-Novosti";本规则由 RT 电视台上海站(ANO "TV-Novosti" 中国上海站)制定并执行。
1.4.2 RT 电视台上海站作为境内运营方,是本网站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境内直接责任机构,承担全部境内数据处理合规义务;境外总部不得直接处理、调取境内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1.4.3 我方已指定李泽铭作为专门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
1.5 服务定位与年龄提示
1.5.1 本网站为面向成年用户的新闻资讯平台,不向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请勿访问本网站,如您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请勿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本网站服务。
1.5.2 因本网站无账号注册、强制身份核验及年龄识别机制,我方无法主动甄别所有访问者的实际年龄,也不会主动采集访问者的年龄、身份信息。
1.5.3 本规则仅在以下场景触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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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主动提交咨询、反馈等诉求时,自行披露提交主体为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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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事后核实确认,已提交的个人信息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
1.5.4 用户提交个人信息时未披露未成年人身份的,我方按普通成年用户信息履行通用保护义务;一旦核实信息属于未成年人,将立即适用本规则,按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进行处理。
2.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规则
2.1 不主动收集原则
本网站核心服务面向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用户,因无年龄识别与身份核验机制,我方不会主动采集、甄别访问者年龄信息,也不会主动收集、处理任何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仅在用户主动提交诉求并自行披露未成年人身份时,我方才会接触到对应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交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确认已获得完整监护授权。
2.2 知情同意与身份核验规则
2.2.1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法定敏感个人信息。用户主动向本网站提交咨询、反馈等请求时,若自行披露提交主体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需同步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并明示同意我方处理相关个人信息;我方完成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处理对应信息。
2.2.2 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验证监护人同意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权公证文书等)、通过监护人预留联系方式进行二次核验等,同意记录将至少留存三年备查。
2.2.3 若提交主体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指导下提交个人信息,我方有权要求补充提供监护授权证明。
2.2.4 信息提交时未披露未成年人身份的,我方默认按成年用户信息处理;事后经核实确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立即切换适用本规则。
2.3 收集范围限制
我方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实现回复诉求所必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邮箱、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绝不收集与服务目的无关的信息。
2.4 禁止收集范围
我方绝不收集未成年人的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医疗健康、生物识别、精准位置、私密生活、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情形除外;同时不会擅自收集、使用公开渠道中的未成年人个人数据。
我方禁止通过误导、欺诈、胁迫、奖励诱导等方式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
2.5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
因我方原则上不常态化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无需开展常态化评估;若实际发生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场景,我方将在正式处理前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影响、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等,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将至少保存三年。
3.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使用与处理规则
3.1 使用目的限制
我方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唯一使用目的为对接并回复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提交的咨询、反馈诉求,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2 禁止性处理规则
3.2.1 我方不得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用户画像,不得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诱导沉迷的个性化推送,不得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
3.2.2 我方不得利用自动化决策对未成年人作出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信用评价。
3.3 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限制
我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共享、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 取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单独明示同意;
-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要求提供;
- 为维护未成年人或其他自然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取得监护人同意的。
3.4 业务使用边界限制
用户主动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含事后核实为未成年人的信息),仅用于对接、回复用户提交的诉求,绝不用于新闻采访、素材采集、报道引用、受众分析等新闻业务场景,不得超出用户提交诉求的原始目的处理信息。
3.5 跨境传输绝对红线
3.5.1 经确认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存储、处理,一律不得向境外(包括俄罗斯总部、其他境外分支机构)传输、提供,不开放任何境外访问权限。
3.5.2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均在境内处理,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必须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出境合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监护人单独明示同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或订立标准合同等,且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和目的传输。
3.5.3 我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设置独立隔离存储区,与通用用户数据物理隔离,不纳入常规跨境数据传输范围,建立境内外数据隔离机制,境外主体对境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无默认访问权限,确需访问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法定合规程序。
4. 存储与销毁规则
4.1 存储地点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全部加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服务器,不向境外进行常态化传输或存储。
4.2 留存期限
未成年人主动提交的诉求类个人信息,严格遵循最短必要原则,仅留存至诉求办结为止;用于网络安全防护的服务器访问日志,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留存不少于六个月,仅用于安全溯源与故障排查,不用于其他用途。
4.3 销毁触发与方式
4.3.1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我方将立即对对应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不可逆删除或彻底匿名化处理,确保数据无法复原、无法关联到具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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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处理完毕,数据处理目的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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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未成年人本人依法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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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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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相关数据为未经监护人同意非法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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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核实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但无法联系到监护人取得有效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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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删除的情形。
4.3.2 若我方发现、核实未经监护人许可收集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立即启动紧急销毁流程,24小时内完成全部相关数据的永久删除,并留存销毁记录备查。
5. 安全保护措施
5.1 技术与管理防护
我方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传输与存储、访问权限分级管控、定期安全审计、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专项员工培训、数据操作全程留痕等。
5.2 访问权限管控
我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设置专门的访问权限,仅授权因工作职责必需的最小范围人员接触相关数据,相关人员需签署专项保密协议,严格限制信息知悉范围,严禁违规访问、复制、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5.3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若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我方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以下要求处置:
-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阻断风险扩散,评估事件影响范围;
- 在七十二小时内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向属地网信、公安等监管部门报告;
- 优先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告知受影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告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的补救措施、监护人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主动告知事件处置进展。
5.4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负责人
我方指定境内数据保护专员李泽铭作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负责人,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提示维护、未成年人信息核验、权利申请响应、安全事件处置、合规自查等。
6. Cookie与自动化收集特殊规定
6.1 必要Cookie使用规则
本网站仅使用必要Cookie维持基础访问、安全校验功能,该类Cookie为网站正常运行所必需,无需单独同意即可使用,仅在访问期间临时留存,关闭浏览器后自动删除,不会单独识别未成年人身份。
为保障网站安全运行、防范网络攻击自动收集的服务器访问日志,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留存,仅用于网络安全防护、故障排查和违法犯罪行为溯源,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2 非必要Cookie限制
6.2.1 因网站无法主动识别访问者年龄,非必要Cookie统一按照通用《隐私政策》规则向所有用户提供授权选项,不针对任何群体默认启用,不基于年龄标签实施差异化推送。
6.2.2 若事后核实访问主体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且该用户已授权非必要Cookie,我方将在核实身份后立即停止相关数据处理,72小时内删除全部已收集的对应自动化数据。
6.2.3 无论任何情形,我方均不会基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开展用户画像、定向推送、个性化推荐等自动化决策活动。
6.3 撤回机制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本网站页面内置的「Cookie设置」功能随时关闭、撤回非必要Cookie的授权。撤回同意后,我方将立即停止所有非必要Cookie的使用,并删除已收集的相关自动化数据。
7. 权利行使规则
7.1 法定权利范围
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有权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 请求获取关于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处理情况的信息;
- 请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 请求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情形除外;
- 请求限制对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处理;
- 随时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
- 免费获取一份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副本;
- 请求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转移至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2 行使方式与身份核验
7.2.1 监护人代为行使上述权利时,需通过本规则第9章载明的联系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完成身份核验,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对应信息提交凭证等材料,防范恶意申请、冒名申请。
7.2.2 若我方此前未识别对应信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将在申请核验通过后,立即将对应信息纳入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范畴,并按本规则处理。
7.2.3 我方不会就权利行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重复申请,我方有权收取合理成本费用或拒绝处理。
7.3 答复时限
我方将在收到申请并完成身份核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延长时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8. 第三方服务与监护人责任
8.1 第三方服务提示
本网站可能集成第三方服务(如社交媒体分享按钮、视频播放器等)。该类第三方服务可能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数据处理行为受各自隐私政策约束,我方不对第三方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我方建议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使用第三方服务前仔细阅读其隐私政策,引导未成年人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陪同未成年人使用相关服务。
8.2 监护人责任
8.2.1 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理性使用互联网,遵守本网站“未成年人请勿访问”的提示,避免未成年人在无监护情况下向网络提交个人信息。
8.2.2 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自身身份信息、监护证明材料及账号信息,避免被未成年人冒用提交个人信息处理申请。
9. 投诉与联系方式
9.1 内部投诉渠道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需要行使相关权利,可联系我方境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李泽铭。
联系邮箱: legal.shanghai@rttv.ru
9.2 监管投诉渠道
若您认为我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可依法向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2377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属地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10. 法律适用与附则
10.1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规则项下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我方境内运营主体住所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本规则的解释、执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规则变更
我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业务调整修订本规则。若发生重大变更,我方将在变更生效前至少七个自然日,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公告,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目的变化、跨境规则调整、共享转让范围扩大等。
变更后的规则自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起执行,您继续使用网站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您不接受新规则,您有权要求我方删除相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10.3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